龙海提出电子商务奖励措施 经营好的最高奖20万
2013-12-27 09:0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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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海市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龙海地区开设电商企业及配套的物流及场地企业提出一揽子奖励措施。其中,经营良好、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最高将给予20万的奖励。
《意见》提出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奖励措施,对象包括新注册和由传统企业转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通过电子银行等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的。其中,电子商务企业网上销售年纳税10万元以上,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奖励两年。
除对电商企业予以奖励之外,《方案》还提出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的奖励措施。其中,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住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龙海市经贸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明年1月起,申请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或补助的电商企业,可于每年第一季度向龙海经贸局提出申请,审查后,报龙海市政府批准。(本网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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