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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两名村干部私分土地补偿金18415元获刑

2013-11-19 08:48 来源:台海网 0

  近日,漳州龙海市法院以谢东某和谢清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谢东某、谢清某,分别担任漳州台商投资区坂美村党支部书记及支委会委员。2012年4月间,漳州联通公司到台商投资区坂美村征用该村土地建设通信站点。谢东某与谢清某共谋后,利用职务便利,由谢清某以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联通公司签订《通信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合同》,获取征用土地补偿金25000元。

  其中,除用于支付原土地承租人、原种植户青苗补偿款、平整土地费用、征用土地发票税共计6585元外,余款18415元由谢东某、谢清某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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