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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将有456户困难户下月搬进经济适用房

2013-10-16 07:5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6日讯 今年11月,龙海市将有456户家庭住房困难户搬进经济适用房。目前,有1444户申购家庭符合规定的申购条件。

  这456套保障性住房位于龙海市榜山镇柯坑村紫云公园旁。于2011年4月开始建设,是龙海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目前进入外墙装修,预计11月初竣工。

亮点1

申请对家庭成员新界定

  今年的申请条件包括,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住房困难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24万元(含)、家庭人均财产4.08万元以下(含),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低于4.08万元(含)、单身申请人财产8.16万元(含)。而家庭有效人口多的住房困难户,特别是二代以上住房困难户,在同等分值条件下优先得到入围保障。在界定家庭成员方面,将以往以户口本为标准的模式,改变为以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为标准。防止弄虚作假。

  此外,对于家庭成员有购买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有非住宅房产的或5年内有房产交易和曾经享受过政府政策性福利分房的,全部筛除。

亮点2

审查12个部门首次联合

  1、由市民向社区居委会自行申报,石码镇政府初审。

  2、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房管、住房公积金、房改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3、最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公安(户籍、车辆)、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核查收入、财产相关信息,最后经市住房保障办、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12个部门首次联合审查。对于材料弄虚作假,如在交房前查实的,将直接取消资格,如已交房的,将要求其按市场价补足差价或退回房产,并且在5年内家庭成员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亮点3

限制今后买新房将受限

  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市保障性住房联合审核小组用了4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核。

  对于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如今后要买新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必须满5年,且要按市场价补差价,或者退回保障性住房。否则购买新房将办不了产权证。同时,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本网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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