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男子藏枪“辟邪”被判缓刑
闽南网7月16日讯 藏枪“辟邪”,一龙海男子昨日被判缓刑,而此前,一名长泰男子也因家中藏有2000多发气枪铅弹被判刑。本报去年也曾报道少年觉得好玩,网上购买仿真枪被判刑(详见本报去年5月23日报道)。
枪支管理,我国一直有着严格规定。办案检察官介绍,对非法持有或私藏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即可入刑。大家如果家藏枪支,还是赶紧交给警方吧。
【案件】
家藏自制鸟枪
龙海男子获缓刑
去年11月17日,龙海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吴某家藏有一把鸟枪。经鉴定,该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自制枪支,能正常发射,具有一定杀伤力。
吴某说,家里藏的这把鸟枪,是为“辟邪”所用,因为其本人是“土公”(民间殡仪人员),鸟枪是其同做“土公”的父亲留传下来的。他一直藏着,没使用过,也不知道法律规定枪要上缴公安机关。
昨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藏2715发铅弹
长泰一男子获刑
去年11月19日,沈某山在长泰武安镇用弹弓射鸟。巡逻的民警发现后,从他的车上查获30发气枪铅弹疑似物。之后,民警在沈某山家中查获一支枪身已拆散的气步枪和2685发气枪铅弹疑似物。这些物品原系其父持有,2010年,其父去世后,沈某山带回家中藏匿。
今年4月,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沈某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法】
私藏气枪铅弹
千发以上可入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以下为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入刑标准: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杀伤力仿真枪
按照真枪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从性能来看,不少仿真枪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大部分的枪口比动能(弹头出枪口瞬时所具有的能量)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大于此设置的,可以判定为枪支。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普通公民不能私自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包括仿真枪、气枪等。只有经过法定认可的特殊单位和人员才能配置枪支。(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欧新蕊 黄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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