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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海第一医院设备科原科长受贿5.1万元获刑5年

2013-07-06 10:08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7月6日讯 日前,南靖县法院一审判决,龙海第一医院设备科原科长黄某,15次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共受贿5.1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昨天,记者从其辩护人处得到证实,黄某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南靖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黄某在担任龙海市第一医院设备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及付款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接受经销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高某、陈某等人送来现金、购物卡、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为其出资办理理财卡、支付旅游费等好处,合计受贿5.8万余元,一审法院最终以受贿5.1万余元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是在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498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庭审聚焦

过年收红包礼尚往来,还是受贿?

●辩护律师三个答辩意见

  1指控被告人黄某接受医疗器械经销人员高某为其出资2万元办理天健理财增值卡,从中受贿2.7万余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认定该项受贿数额2万元

  2被告人黄某接受他人的购物卡、过年红包,均属于礼尚往来,不是受贿

  被告人黄某收受医疗器械经销人员陈某送的苹果4S手机一部、IPAD2一部,两部手机已经及时折价退还陈某,不是受贿

●法官说法

10.7万是赃款投资收益

  漳州新闻报道,高某在经黄某同意后,出资2万元,以黄某名义投入“四象(福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持卡人为黄某的“天健理财增值卡”权利凭证。此时,黄某已实际接受了高某的2万元,受贿事实已经完成。之后,黄某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系“四象(福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中给投资人黄某的收益,投资的盈亏与高某无关,该款已经不受高某所控制,黄某取得该款不是受贿,而是用赃款投资的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

2权财交易关系明显

  黄某系龙海市第一医院设备科领导,高某等经销人员与龙海市第一医院存在业务关系,为感谢黄某在业务上的支持,才给黄某送财物,双方权财交易关系明显,故该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3为掩饰犯罪才退还财物

  黄某于去年4月收受了陈某的两部手机。同年5月,龙海市第一医院院长吴某被龙海检察院初查后,黄某因害怕该事会牵扯到自己,才将收受的财物以折价8000元退还陈某。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收受陈某的财物后没有及时上交,在其领导吴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时,为掩饰自己犯罪而退还财物,依法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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