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香烟一审获刑4年半 龙海16岁少年多次作案得手
2011-11-03 07:3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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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昨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16岁的江某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5月28日晚,江某开着租来的车(扮成婚车),来到龙海海澄镇一家食杂店,以朋友结婚为名买烟酒。随后,江某将男店主支开后,又将女店主推倒在地,抢走10条名牌香烟。江某驾车逃离时,女店主许某上前抓住驾驶室车门,被江某拖行数米。落网后的他交代,2个多月内,他采取相同方式作案5起,涉案金额达16407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曾令顺 黄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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