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龙海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强化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的监管,龙海市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月20日前,龙海要求全市各村(居)要对本单位的低保经办人员和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摸底。各村(居)对排查出违反规定办理低保的,要及时上报乡镇(场)民政办,并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到位的,将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出现瞒报、漏报,将严肃处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