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批无讼村居(社区)龙海揭牌 法官检察官驻点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让我不用走诉讼程序就拿到经济赔偿。”前日,龙海市程溪农场工业区的职工吴某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对无讼村居(社区)示范工作点的调解员表示感谢。
此前,龙海法院人民法庭和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设立工作点,选定程溪镇叶仑村、程溪农场、双第华侨经济开发区,作为创建无讼村居(社区)示范点,并于17日揭牌。
这3个示范点是漳州市第一批成立的无讼村居(社区),也是首创全国“两院”共建无讼村居(社区),今后,村民间的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及婚姻家庭问题等,可以在驻村法官和检察官的参与下,更好地调处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实现村居(社区)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新举措】 纠纷诉前调解 又省事又方便
“‘无讼’是我们的一个理想目标。”龙海法院院长陈剑星称,“无讼”并不是没有任何诉讼案件,而是希望通过法官、检察官的努力,使立案率最小化的一个理想状态。
创建无讼村居示范点是法院、检察院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探索。每个示范点都有专门驻点法官、检察官,他们主要以“诉前调解”为主,矛盾当场调解,当场记录在案,不用走庭讼程序,又省事又方便。另外,进行调解的案件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没有成立示范点之前,村民如果想打官司,就要到龙海法院立案庭先立案,然后回属地开庭,像我们就到九湖法庭,打一次官司,时间、律师费和精力都消耗不少。”程溪镇叶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蔡文龙说,如今法官和检察官“进村”,村民就能感受到好处,在最基层、最前沿的地方第一时间能得到法律帮助。
据悉,“两院”同时还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农业、土地、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调解网络,做大做强联片调解工作,形成预防和化解的强大合力,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努力实现村居社区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从中探讨“多讼到少讼、少讼到无讼、无讼到平安和谐”的新路径,构建平安村居。
【案例】 一起交通事故 5天内调解成功
6月2日,龙海市程溪农场工业区职工吴某骑摩托车上班,途经林下路段时,与洪某开的小货车相撞,吴某受伤住院14天,6月16日出院。
17日,吴某得知龙海法院、龙海检察院在农场设无讼村居(社区)示范工作点,遂向该工作点申请诉讼外调解这起交通事故纠纷,龙海法院九湖法庭驻程溪农场的特邀调解员陈涛雄、陈伟接待了吴某。在向驻村法官反映及咨询后,调解员召集事故双方开展纠纷调处工作,6月2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洪某一次性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7000元,并当场交付履行完毕。
这是龙海法院程溪农场无讼村居示范点快速化解的第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本网记者 曾炳光 见习记者 胡婧 通讯员 王乾细 郭东福 陈福来)
【声音】
龙海法院院长陈剑星:
驻点法官检察官,如110、119一般便民
“无讼社区”方案是中央政法委在去年的会议中提出来的,会议指出司法工作要围绕三项重点进行:一是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公正廉政廉明,最终目的是构建无诉讼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从“多诉”到“少诉”,从“少诉”到“无诉”,再从“无诉”到和谐社会的过程。
“无讼社区”也符合中央提出的“能动司法”机制,通过法院和检察院两个部门“强强联手”,进驻村里化解矛盾,把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一个层次。
每个示范点都有专门驻点法官、检察官,他们一个月将不少于两次,到示范点进行巡回办案和法律援助。双第农场就安排一位审判员和一位书记员,还有检察院的两位工作人员,村里自己也有一套人马进行治安调解。而且,只要村民有什么疑惑,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法官和检察官,他们随时都能到现场帮助调解,如110、119一般便民。
遇突发纠纷,则即时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从而将关口前移,注重从基层防控抓起,从“大调解”格局入手,从矛盾源头预防、纠纷萌芽化解。
龙海检察院检察长周跃武:
共建无讼村居(社区),更保证司法公正
对于一些伤害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再由法院进行宣判。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把所有的当事人都送到法院进行宣判,往往会激化矛盾。比如一个人把人打成轻伤,按照伤情,这个人就该判刑,但他一旦进了监狱,出来想当兵什么的,就难了,往往会认为这是对方害的,双方矛盾越积越深。所以现在我们也提倡刑事和解,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把矛盾控制在最小化,尽量不走诉讼途径。
这一两年来,中央政法委一直在提倡要如何化解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我们跟法院合作创建无讼村居(社区),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法院侧重民事案件,我们检察院侧重刑事案件,虽然分工不同,但是目标是一致的,法院对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我们则对农村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都是为了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以前我们对法院的工作属于事后监督,现在我们跟法院一起创建无讼村居(社区),变成我们是全程监督,更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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