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8日讯 前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龙海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去年5月30日晚,张某邀请好友到龙海一家饭馆吃饭,席间,张某和朋友陈某喝了一箱啤酒。付完账后,张某因心情烦躁,恰好看到路旁停着一辆辆汽车,便向陈某提意砸车发泄一下,没等陈某劝阻,张某很快就拿起地上的水泥砖块,连续砸了两辆小车,后被陈某拉开。后来车主报了警,张某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龙小华 许志敏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