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司机交违章罚款 收到“无效”收据
浮宫派出所开出的收据,电子票号和纸质票号不一致(画圈处)
龙海公安局交管大队:收据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不一致,是浮宫派出所工作失误,但违章事实存在,不会退款,可更换收据。
闽南网10月17日讯 货车司机康先生因为交通违规被罚款,可龙海浮宫派出所开出的罚款收据中,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不符,这张收据是否还有效?对于康先生的疑问,龙海警方昨日作出回应,称票号不符是因为工作上出现瑕疵,该笔罚款依然上缴财政收入,且康先生的违章事实存在,处罚即是合理,不可能退款,但康先生可以去更换票号一致的收据。
9月下旬,康先生运载木材从漳州开发区到龙文区,途经浮宫镇时,因交通违规被浮宫派出所处以270元罚款。9月27日,康先生到派出所交罚款,派出所开出《福建省代收行政罚款收据》。令康先生不解的是,这张收据上方特别注明“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不一致为无效票”,票据的电子票号为00559529,而本身的纸质票号为0559590。康先生说,按他们的说法,这张票就是无效票,那罚款是否应该退还?
浮宫派出所雷警官回应称,警务改革之后,派出所开始处理一些交通违章行为,他们对相关业务的操作还不是很熟悉,上个月,他们在开票时出现操作瑕疵,打印收据时,把一整叠的空白收据顺序放反了,导致出现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不一致的情况,“前段时间出现这种情况,现在已经纠正过来”,不过,康先生的违章事实确实存在,且他们开具收据时,这笔违章罚款已经录入系统,即上报财政收入。
龙海公安局交管大队财务科许警官称,此事确实是浮宫派出所开票时出现操作失误,但不影响这笔罚款录入系统,不可能将这笔罚款退还,当事司机可以持这张有瑕疵的发票,到浮宫派出所更换一张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一致的发票。
对此,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陈乾金律师认为,只有电子票号与纸质票号相一致,才能体现出代收单位所收取的罚款与执法单位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相符合。此事是派出所出现技术问题,但不涉及违法问题,交警部门或者代收部门如找出原因,应给当事司机一个答复。(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方锦燕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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