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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一中总务处主任为帮亲戚银行揽储 挪用公款20万

2014-01-03 08:3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3日讯 为帮在银行工作的亲戚完成揽储任务,原华安一中总务处主任冯某,挪用学校准备发放文明奖的公款20万元。

  经漳州市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华安法院一审判处冯某挪用公款罪。鉴于所挪用的公款时间较短,且在案发前已将本息全部归还,有自首等情节。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后,免予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6日,冯某利用现金支票取出2012年度华安一中文明奖人民币26.22万元。这笔款项未发放,冯某将其中20万元暂存入自己的银行卡。12月26日,冯某擅自将这笔20万元借给在银行工作的小姨子刘某使用,后刘某再将该款转存到同在银行工作的李某(刘某女儿)的账户,用于帮助女儿完成与其绩效工资挂钩的吸储任务,直至2013年1月4日,刘某才以网银转账方式将该款归还给冯某。

  案发后,冯某于2013年2月19日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将20万元借给刘某的事实。

  法庭上,冯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2月1日,冯某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交给学校出纳,并将代管期间所产生的精神文明奖利息人民币107元上缴学校。(本网记者 肖和勇 曾炳光 通讯员 阮毅明 韩木城 陈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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