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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枪击谜案一审:开枪者过失杀人判缓刑

2013-07-04 09:11 来源:闽南网 0
本报去年重磅关注的“华安枪击谜案”,一审判决出炉。1996年4月15日,35岁的华安沙建镇上樟村村民邹金瑞在山上挖笋时,遭人枪杀。当地警方立案后,却因为找不到子弹,案件多年未破。直到去年,邹金瑞的儿子邹阳辉长大成人,走上为父寻凶之路,引来媒体及司法界的关注。最终,华安警方重启调查,并带来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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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7月4日讯 本报去年重磅关注的“华安枪击谜案”,一审判决出炉。

  1996年4月15日,35岁的华安沙建镇上樟村村民邹金瑞在山上挖笋时,遭人枪杀。当地警方立案后,却因为找不到子弹,案件多年未破。直到去年,邹金瑞的儿子邹阳辉长大成人,走上为父寻凶之路,引来媒体及司法界的关注。最终,华安警方重启调查,并带来突破性进展(本报曾多次报道)。

  近日,华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吕阿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判决前,法院还组织双方调解,吕阿忠赔偿死者家属78000元,加上此前已支付的52000元,共计13万元。

  而在庭审上,随着当年亲历者、开枪人及法医的讲述,17年前的这起枪击谜案,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山上的枪声

  1996年4月15日早上,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阴雨,大雾。

  邹金瑞受同村的陈金辉所雇,到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的“新山”种植杉木苗,一起去的还有村民陈明玉、杨河松、郭亚炳。

  临近中午休息时,4人到附近的山上挖笋。没挖多久,郭亚炳就听到有人喊:“敢偷挖笋,全部给我站住。”山里杂草很多,四人看不清是谁在喊,只是从声音来源上判断,那人在他们的上方。“我们猜测可能是挖到别人山上的笋了。”郭亚炳说,出于“做贼心虚”,他们被这声音一震,拔腿便跑。

  杨河松在证言中称,邹金瑞和郭亚炳负责挖笋,他和陈明玉在后面捡笋装袋,再背到离杉木林较近的地方。枪响时,他和陈明玉正在装笋,所在位置离邹金瑞两人有上百米远。他判断,枪响声应该是鸟铳的声音,是从邹金瑞和郭亚炳挖笋的那个方位打的,但不能确定具体的位置。

  听到枪响后,杨河松做贼心虚,连笋都来不及带走,就和陈明玉往他们种杉木苗的方向跑。两人先跑到之前种杉木苗的地方干活,过了半个多小时后,郭亚炳才过来,“我印象中他裤子都破了”。

  当晚,人们发现邹金瑞死在山上,离挖笋的地方不远。

开枪人的供述

  时间回退数个小时,那天早上10点左右,同样去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新山”竹林的,还有吕阿忠。

  吕阿忠供述,当天他和村民邹元木、邹满成一起到“新山”放牛,因哥哥竹林的笋经常遭山猪偷吃,所以那天他带着鸟铳出门,鸟铳上装有火药硝和五六粒砂珠。上山路上,邹元木见他扛枪,告诫他小心走火。吕阿忠便将鸟铳里的子弹倒出来,扔在路边,但是否全部倒出,他并不清楚。

  之后,吕阿忠独自一人带着鸟铳到竹林巡圈,在半山腰发现竹笋被破坏的痕迹,以为又被山猪偷吃,在朝山上放了一枪后,就下山回家。吕阿忠说,他只放一枪,朝竹子尾方向,开枪时,他叫了一声“山猪又来吃笋”,放完枪没有听到异常。

  当晚,吕阿忠听说竹林里死了一个人,因为害怕,连夜逃跑到广东汕头躲起来。

  吕阿忠的部分供述,得到邹元木的证实。邹元木称,在上山路上,他确实告诫过吕阿忠,后者也的确停下退子弹。不过,到“新山”把牛放好后,邹元木和邹满成便先回去,吕阿忠则带着鸟铳上山看管竹笋。

消失的子弹

  事发次日,华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邹金瑞进行尸检。

  邹金瑞的弟弟邹金和说,尸检时他也在场,“我看到法医从我哥哥身上取出一枚钢筋制作的子弹”。同样证明看到法医取出土制子弹的,还有与邹家有亲戚关系的村民赖汉裕、王和花、郑二水等人。赖汉裕至今坚称,子弹从死者胸部取出。

  不过,尸检报告却没有体现“子弹”,当时签字的法医名叫黄荣州。如今已经退休的他在证言中称,邹金瑞是他解剖的,但当时没有检出死者身上有子弹及砂珠,尸表也没有烟垢,只是在尸体左胸大肌外缝处有一处创伤口,他怀疑死者被打中后,子弹打到左第三肋骨后变向,因而没有找到。

  没有子弹,也就成为这起案件的最大疑问。2003年,吕阿忠曾归案,但根据华安警方的说法,因为找不到子弹,无法追责。

  不过,子弹的消失并不影响最终枪伤的认定。去年8月27日,时隔16年案件重启调查后,漳州市公安局给出的检验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邹金瑞因左侧胸部枪弹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的判决

  今年6月25日,华安法院一审认为,吕阿忠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吕阿忠过失致人死亡证据不足的意见,法院认为,该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展示的吕阿忠关于当时朝“新山”开枪的供述,证人郭亚炳、杨河松关于他们和邹金瑞听到枪声后逃离的证言;法医鉴定书认定死者系枪伤所致的书证等证据证实。故该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吕阿忠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同时,吕阿忠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补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华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吕阿忠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网记者 苏禹成/文 长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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