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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加大住房保障 多措并举推进住有所居

2013-03-13 15:16 来源:闽南日报 0

资料图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诗圣杜甫尚有这样的心声,何况芸芸众生。“住有所居”是萦绕在许多老百姓心头的最美愿景,哪怕仅是蜗居,也可让人安身立命,实实在在地提升幸福指数。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早日圆梦,我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从“四个注重”着手,强化保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注重宜居安居,规划建设求“三高”

  首先是规划起点高。我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建设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将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好地段规划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充分考虑居住需要,坚持小户型设计、多功能配套,确保实用、舒适、宜居。其次是配套标准高。按照不低于商品住房标准配套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公共绿化、公共服务,让中低收入家庭与其他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生活配套设施、同等居住品质、同等社区服务和管理,实现“宜居安居”。市区惠民花园是漳州市近年来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三期实施,小区配套建设了幼儿园、菜市场、社区管理房等设施,在一期交付使用后即开通了公交线路,方便居民生活出行;在建的新民花园位于芗城区新浦路柑仔市,地处市区中心地段,周边教育、医疗等设施完备,生活十分便利;碧湖生态园是我市重点开发的城市新区,龙文区将涉及2200多户的四个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选址于此,紧临万达商圈,正在建设面积1500多亩的碧湖生态公园,具有较高的生活居住品质,使群众乐意满意;漳浦县按照“一区一公园”、“小区四配套”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龙海、云霄、平和、南靖、长泰等各县(区)新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也都在城区中心或毗邻城市综合体项目,并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社区。第三是建设质量高。我市通过采取源头把控、过程监控、重点布控、巡查管控等方式,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2012年共开展了5次督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实现质量问题零投诉。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益民花园小区被评为漳州市第十一届“水仙杯”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奖)。

  注重先行先试,运作模式创“三新”

  创新筹资模式。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比较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渠道。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市本级按不低于5%、各县(市)按不低于2%的比例从实际缴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急需资金时,由市财政先予垫付,再从后续筹集的住房保障资金中返还或扣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和预算内投资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去年,全市共获得各类保障性住房上级补助资金47563.3万元。创新配建模式。推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模式,在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时,明确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房,并明确新配建的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基本装修标准,要求新配建的公共租赁房必须优先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并竣工。去年全市共配建公共租赁房9.6万平方米。创新服务模式。为切实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实行部门联审、容缺受理、桩基先行等一系列措施快速推进。对符合全市“五大战役”项目招标提速条件、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鼓励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管理能力强的施工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缩短施工招标期限。

  注重公平公正,分配管理把“三关”

  把好“准入关”。坚持“三审两公示”,即基层初审、部门联审、结果复审,街道(乡镇)初审结果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结果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在三级审核过程中,2012年市区就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1300多户并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充分利用审计信息渠道,取消了20多户的申请资格。把好“配置关”。坚持配置过程“五公开”,利用电视、报纸、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过程和结果,杜绝暗箱操作。由于配置过程公开透明,近年来均未出现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满意率达98%。把好“退出关”。出台《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回购等规定。去年以来,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已对13套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作出退出处理,其中,经济适用房7套、廉租房6套。

  注重求实求效,推进落实抓“三强”

  首先,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王毅群为主任,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漳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统筹全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府通过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设局所属房管处统一更名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并配备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建立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年初,市政府及时下发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并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时,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五大战役”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通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其次,强化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相关配套的审核实施细则,从申购对象、保障标准、条件认定、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置、管理等环节,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项目审批、政策落实、资金配套、工程建设、分配管理等七方面监管责任落实到规划、国土、发改、财政、住建、民政、监察、审计、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责任单位。第三,强化风险防控。围绕配租配售的各个环节,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六公开”即利用公开栏、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分配政策公开。多渠道、多层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让群众及时了解保障房建设的目的意义、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分配程序公开。公开办理流程和分配程序,使整个申请、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分配房源公开。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和房源的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信息;第四,分配对象公开。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分配过程公开。确保申请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分配结果公开。对已分配到实物房源和已获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动态监管。“一监督”,即主动引入、强化社会监督。在抽取选房顺序号时,采取最原始的手工抽取的办法,全程摄像备查,主动邀请申请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并由2名申请人代表现场抽取选房号,现场公开抽取结果。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通过实行全过程公开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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