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止野外用火
2014-01-29 09:31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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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我市气候条件、森林火险情况及森林防火形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前期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和加强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后,又于1月28日,发布了我市2014年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时间从2014年1月28日至2月6日,以遏制森林火险高发态势。
“禁火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务必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超常规措施,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根据去年12月1日生效的《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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