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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四项内容漳州可自行评定

2016-05-26 11:31 来源:闽南日报 0

­  日前,我省正式启动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等可积极进行申报。

­  此次资金申报重点支持17类项目,包括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如我市平和、云霄、诏安,有关申请条件将减按75%执行。

­  据了解,此次申报有四项内容可由我市自行组织评定,分别是:

­  触网升级补助:

­  最高5万元

­  我市企业如与省内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对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的,最高享受3万元平台服务费补助。

­  农村物流补助:

­  最高100万元

­  对企业在我市乡镇新建5个以上快递(邮政)物流服务网点,或在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乡镇、贫困村新增快递(邮政)物流服务网点50平方米以上,或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2辆以上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  对台贸易补助:

­  最高100万元

­  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企业的快件、邮件通过福建省口岸经由台湾进出口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最高补助100万元。

­  跨境电商奖励:

­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据悉,我省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标准,以及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申报时间截至6月3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从市商务局网站下载相关通知要求,也可通过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记者 余辰 通讯员 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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