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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东山县出台珊瑚礁保护办法 科研活动需申请

2014-07-19 08: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9日讯 为保护濒危珊瑚礁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漳州市东山县近日印发《珊瑚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采挖珊瑚礁和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及其他破坏珊瑚礁的活动;禁止以爆破、钻孔、施用有毒物质等方式破坏珊瑚礁;禁止用珊瑚礁烧制石灰或者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禁止加工、销售珊瑚礁及其制品;禁止在珊瑚礁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采石、挖砂、锚泊等活动,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养殖、捕捞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自然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禁止在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此外,在保护区开设旅游项目、开展参观旅游、科研教学等活动,须向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必须占用、填毁珊瑚礁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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