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华趁林某国到厨房做饭时,偷走衣柜抽屉存放的一枚金戒指。
到朋友家做客,却趁主人做饭之机,上楼盗窃财物。昨日,被告人陈某华因犯盗窃罪,经漳州市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1月19日上午10时许,陈某华(女)从云霄县陈岱镇来到东山县西埔冬古村林某国家中串门做客。陈某华趁林某国到厨房做饭时,跑到楼上房间,偷走衣柜抽屉存放的一枚金戒指(价值4102元)。事后,陈某华又回到林某国客厅看电视,并在林某国家里吃完中午饭后逃离现场。金戒指被陈某华卖掉后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欠款。(记者 廖珍妹 通讯员 李定灿 许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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