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屠宰场地址
2014-03-17 15:06 来源:东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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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东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28日起,西埔镇、铜陵镇辖区,以及康美镇铜钵村实行定点屠宰管理;自今年6月1日起,全县范围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生猪统一到东山县牲畜定点屠宰中心进行屠宰(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址:西埔镇石埔村埔上自然村西侧)。凡未经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依法一律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凡私自设立屠宰场经营生猪产品的,将予以依法取缔以及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后的区域,生猪屠宰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检验、统一收费、分散经营的制度,严禁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在定点区域内上市销售。凡在我县屠宰上市的生猪,一律须在县牲畜定点屠宰中心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验检疫。
三、经县牲畜定点屠宰中心屠宰的生猪产品上市时,生猪胴体应加盖检验、检疫印记,并持有效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各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和从事服务餐饮业的宾馆饭店以及肉类加工企业,购买和食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县牲畜定点屠宰中心屠宰的生猪产品。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按相关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举报电话:0596-583034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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