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率先制定丧葬补助金制度 继承人可申领1300元
2013-09-10 08:2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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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10日讯 东山是漳州首个制定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根据这个新制度,60周岁以上的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经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申请,按当地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目前,东山县基础养老金每月是65元,因此,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300元。
今年6月底,东山县出台《东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今年1月1日起身故的6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都适用于该制度。截至昨日,东山县人社局农保中心已接到且受理的丧葬补助金申请共253份。这些补助金,预计在9月底发放完成。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及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东山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非重度残疾人,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予以相应的缴费补贴。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从计生事业经费再增加30元缴费补贴,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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