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现54年前 房屋典当契税单
2016-06-07 16:52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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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笔者在东山县铜陵镇码头街翁先生家中,看到一张54年前东山县人民委员会公定房屋典当已税契单,记述当时翁家与黄家一件房屋典当契税交纳事项。
税契单用钢笔字填写,原房屋所有人是城关公社(今铜陵镇)顶街的黄先生,典给承受人是码头街翁先生,上面注明房屋坐落地点、房屋东西南北四至、房屋面积、中证人、监证人姓名、街道主任姓名等。立契时间:1962年4月27日。房屋面积0.044市亩,屋式(楼下店1间),典价人民币400元,纳税额12元。契税纸上盖有东山县人民委员会契税专用印,县长杨随山,1962年5月11日开具,此联交给申请所有权承受人执。
税契纸左边印有1950年3月21日政务院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的《税契暂行条例》16条。详细说明田地、房屋买、卖、典的纳税率,对逃税者的处罚、契纸使用等都有明确规定。(谢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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