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交警大队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2016-05-06 11:09 来源: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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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方案》要求,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一杯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公路上,却是夺走生命的魔爪。生命的珍贵在于永不重来,而血淋淋的事故时时刻刻都在警示我们:决不能酒后驾车!在此,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一、驾驶人在参加任何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不劝酒、不敬酒,要提醒对方不喝酒;
二、尽可能不参加含酒精的聚会,并监督聚会中饮酒的朋友酒后是否驾车,如发现立即制止;
三、作为宴请聚会组织者,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帮助饮酒、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离开;
五、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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