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补领结婚证办理条件程序规定及所需申请材料
2014-02-07 15:36 来源:长泰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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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补领结婚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条例》
办理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申请材料:
当事人双方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当事人因故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结婚证或原婚姻档案证明;
办理程序:提供证件―填表-初审-受理-登记-发证
办理期限: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每人4元
办理机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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