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暂住证办理程序和申请条件详细规定
2014-02-07 15:09 来源:长泰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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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暂住证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持身份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有携带儿童的,儿童也要作暂住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人员)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在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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