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四男子虚构“购房退税” 骗取钱财五千多元
2014-01-23 08:5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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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23日讯 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虚构“购房退税”,共同骗取他人人民币5676.56元。昨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王某娜、刘某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2年12月间,陈某生承租漳州市芗城区都市阳光小区,并召集了王某娜、刘某学、张某(另案处理)等四人。由陈某生提供手机五部、号码卡、购房者的信息、诈骗用的台词等作案工具,联系取款人并负责四人的食宿。
在陈某生的安排下,刘某学、张某假冒房管局工作人员向不特定人拨打电话,骗说有“购房退税”,并提供所谓的“房产退税编号”和“退税财政热线电话”给他人,诱骗他人拨打“财政热线电话”。而王某娜假冒财政局工作人员接听,核对房产退税编号后,诱骗他人到银行ATM机上以办理退税业务为由,将银行卡上的钱转账到其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本网记者 曾炳光 苏禹成 陈群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黄从余 柯彩华 林虹 林伟 张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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