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长泰 > 长泰新闻 > 正文

盗取他人ATM机留存银行卡1万元 被判刑后罚款2万

2013-12-10 08:2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0日讯 发现他人忘拔银行卡,她趁机取走1万元。昨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7月25日10时40分许,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江都村农村信用社,30岁的江西女子刘某准备取款时,发现ATM机内留有他人银行卡且能继续操作。她分四次取走他人卡内的10000元后,逃离现场。当日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掌握了刘某的基本情况,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林墩工业区刘某暂住处将其抓获,追回赃款并发还被害人。(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刘秋玲)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长泰县岩溪中心卫生院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下一条:长泰县进行禁养区猪舍整改效果年终考评验收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