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0日讯 发现他人忘拔银行卡,她趁机取走1万元。昨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7月25日10时40分许,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江都村农村信用社,30岁的江西女子刘某准备取款时,发现ATM机内留有他人银行卡且能继续操作。她分四次取走他人卡内的10000元后,逃离现场。当日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掌握了刘某的基本情况,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林墩工业区刘某暂住处将其抓获,追回赃款并发还被害人。(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刘秋玲)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