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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一人患精神病无法过户?市民买房遇难题

2013-11-05 08:16 来源:台海网 0

  “因为另一名房主是精神病人,没法签名,因此过不了户!”昨天,家住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的徐先生向导报记者倒出满腹苦水,可为了买这个房子,他把自己原本居住的套房都卖掉了,现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可怎么办?

  9月15日,徐先生和邻居戴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徐先生以60万元的总价购买戴先生位于岩溪镇的一套老房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就在9月29日,戴先生无奈地退还了徐先生预付的15万元订金。

  原来,在9月28日,徐先生和戴先生一起去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所要买卖的房屋属于戴先生夫妻两人共同所有,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行政服务中心签字才生效。可戴先生的妻子患有精神病,无法亲自去签字,过户不了。最终,双方被迫终止买卖协议。“我签了协议买房,也交了钱,就因为这个原因过不了户,我实在想不通啊!”徐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就没有相关规定能解决吗?

  对此,长泰县房管局房产登记所工作人员说:“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老弱病残的范围,无法申请上门服务,对于这种特例,应该由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前去办理,而且前提是不可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所要买卖的房产是精神病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那么手续就更为复杂。”简言之,需先由戴先生一方到医院开具其妻子患有精神病证明,再让司法部门对其妻子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出具鉴定后,由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再一起去公证处公证,最后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但若损及精神病人利益,则无法进行过户。

释法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漳州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依次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而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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