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驾校教练因非法持有气枪铅弹获刑
2013-04-24 16:21 来源: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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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非法持有气枪铅弹,近日长泰县驾校教练员沈某山因非法持有气枪铅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19日,沈某山在武安镇京元路明唯酒店后面用弹弓射鸟。巡逻的民警发现后,从其驾驶的教练车上查获了30发气枪铅弹疑似物。随后,沈某山如实交代其家中藏有气步枪一支和大量气枪铅弹,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一支枪身已拆散的气步枪和2685发气枪铅弹疑似物。沈某山表示,这些东西原来是父亲沈某潘持有,2010年12月父亲去世后,他就带回自己家中藏匿。经鉴定,沈某山持有的气步枪因枪身已拆散,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沈某山持有的2715发气枪铅弹疑似物认定为气枪铅弹。
沈某山说,他没有持枪证,知道非法持有气步枪、气枪铅弹违法,但心存侥幸,持有的气步枪和气枪铅弹本来是想用来打鸟用的,没想到触犯国家刑法,严重到构成犯罪,后悔不已。
办案的检察官提醒,如果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持枪手续,家中存有气步枪、气枪铅弹等属于国家明令上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应该尽快上缴给公安机关,否则很容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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