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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包下鱼塘非法采矿销售 3人均被判刑

2016-04-29 11:33 来源:台海网 0

­  得知某鱼塘有稀有矿土后,便包下鱼塘,雇请鱼塘主帮忙非法采矿,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  2014年7月,杨某某得知长泰兴泰开发区积山村林某某的鱼塘下有稀有矿土,便包下该鱼塘。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林某某使用铲车在夜间非法开采该鱼塘下的高岭土4557.42吨,并通过另一名商人李某某进行出售。李某某从中获利9000元。

­  经鉴定,确定非法开采高岭土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破坏价值为143009.36元。 (通讯员 黄从余 记者 卢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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