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硼砂做粿 黑心商人被判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云霄新闻中心   2017-10-09 17:57

­  粿是闽南地区的传统食品之一。可是,有些商家为了牟利,使用硼砂制作粿后对外销售。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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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间,被告人张某在云陵镇南园新村278号经营“云霄县粿蒸香粿店”。2015年10月开始,被告人张某从网上购买硼砂,添加在其生产的米粿、粿条、麦粿、萝卜糕中并进行销售。2017年6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检测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发现该情况,当场缴获10.405公斤疑似硼砂晶状物。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现场抽样的麦粿中硼砂含量为2.06×103mg/kg, 米粿中硼砂含量为1.93×103mg/kg, 粿条中硼砂含量为5.99×103mg/kg, 萝卜糕中硼砂含量9.76×103mg/kg。经司法鉴定,当场缴获的疑似硼砂晶状物主要成分为四硼酸纳,即硼砂。2017年6月15日,张某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连旺介绍道:“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绝不是小事情,政府对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视,历来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严厉打击。在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违法物品是硼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群众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食品的柔韧度,口感还有脆度,还有可以加长保质期限,但其实硼砂是列入国务院卫生部关于违法添加在食品当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大量摄入硼砂,轻的会产生头晕头痛,食欲不振,严重的会导致晕厥,休克中毒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都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性,通过此案,也希望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在制作食品,贩卖食品中能够认识到硼砂的危害性,同时也希望,广大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硼砂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以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以保证让每一位民众都能吃到放心的食品。”(许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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