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警方4小时速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者落网

闽南日报   2017-10-12 10:57

­  10月10日上午,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根据现场周边监控等资源,仅用4个小时便破案。

­  当日上午7时许,龙某超持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平和县小溪镇往漳州方向行驶,行经山格镇迎宾路新陂村“丁”字路口时,与往漳州方向道路右侧吴某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吴某源受伤,龙某超随后驾车逃逸。

­  接报后,县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吴某源送往医院救治,并对事故展开调查,经对事故现场散落物收集分析,结合周边监控视频资料进行研判,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男式太子款二轮摩托车,并根据肇事车辆特征及逃逸轨迹循线追踪。11时许,民警在龙海市程溪镇一处木材加工厂内发现嫌疑人落脚点,抓获嫌疑人龙某超,并查获肇事摩托车。

­  据龙某超交待,10月9日,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到平和县游玩,次日7时许驾车返回龙海市程溪镇,途中与吴某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在没有救治伤者的情况下逃离事故现场,不想仅仅4个小时便落入法网。

­  民警提醒: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前往现场处置,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责任。(戴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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