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为婴儿入户 南靖一女子被拘5天

闽南网   2017-10-10 18:40

  闽南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 李昌乾 通讯员 黄达泽) “早知道这样要被拘留,说什么我也不会这么做!”近日,刘某因持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口时,涉嫌违法被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天。

  据悉,今年43岁的刘某,靖城镇人,她与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小孩,在2016年的时候夫妻两人从江西抱养了一名女弃婴,由于嫌抱养落户手续麻烦,一直未给抱养的女弃婴申领户口。

  今年8月10日,刘某在上海务工的时候,无意中看到路边贴有广告能帮制作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她当时想着抱养的女弃婴还未落户,就打电话给对方,把夫妻两人和女弃婴的基本信息报给对方,以200元的价格购得了一张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9月22日,刘某带着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来到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为抱养的女弃婴上户口,没想到细心的户籍民警发现刘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纸张质量较差、印刷颜色不正等问题,医学证明专用章也存可疑,经检测审验初步认定为伪造,遂扣押了该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发函给该诊所,最终证实了该出生证为伪造的。

  刘某用假证申报新生儿入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靖城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也被依法收缴,并责令其提供真实有效的入户手续。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对假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漳州:水环境治理有望1月底前完工
  • 东山:蓝碳红利反哺村民
  • 平和:生态种养 好“钱”景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