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漳州金峰支行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闽南网   2018-05-08 18:41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3.15”期间兴业银行金峰支行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重点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方法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抑制金融消费者盲目投资冲动,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本次活动的宣传形式包含:

  1. 支行门前跑马灯统一播放“权利·责任·风险——兴业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标语。

  2. 通过走进临近社区、广场组织开展讲座、沙龙等集中活动形式,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在营业厅摆放宣传资料,主动引导等候区的客户阅读相关宣传折页了解相关金融知识。

  4.在营业厅通过微沙开展宣传教育。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旨在提升金融消费者反假、反金融诈骗、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重点宣传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继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安全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一)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

  (二)宣传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包括财产安全全、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确实落实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消费者基本权利。

  (三)向金融消费者普及《实施办法》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户外与网点相结合,全面扩大活动宣传效果,提高公众的风险责任意识,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在金融活动中更好的捍卫自身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为推广信息,所有解释权归广告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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